白云贡米产品质量标准


ICS 67.060

B 22

团 体 标 准

T/****—202*

白云贡米产品质量标准

202*-**-** 发布 202*-**-** 实施

湖南省农学会 发布

目 次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质量要求 4

5 检验方法 5

6 检验规则 7

7 包装标签 8

8 储存运输 8

前 言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湖南省农学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牵头起草单位:吉首市农业农村局、湖南省水稻研究所、湖南省标准化协会。

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湖南省绿色食品办公室、湘西州绿色食品办公室、吉首市晟兴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吉首市白云贡米种植专业合作社。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红梅、谭周清、王培根、高崇友、张永红、杨春华、杨俊、贺勤、陶曙华、王洁敏、苗雪雪。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白云贡米产品质量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白云贡米的术语和定义、生产、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签、储存运输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白云贡米质量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4-2018 大 米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文件 粮食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文件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文件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文件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文件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490 粮油检验 一般规则

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 5493 粮油检验 类型及互混检验

GB/T 5494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 5496 粮食、油料检验 黄米粒及裂纹粒检验法

GB/T 5502 粮油检验 大米加工精度检验

GB/T 5503 粮油检验 碎米检验法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文件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5682 粮油检验 稻谷、大米蒸煮食用品质感官评价方法

GB/T 15683 大米 直链淀粉含量的测定

GB/T 17109 粮食销售包装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文件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LS/T 1218 中国好粮油 生产质量控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6631和GB/T 135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白云贡米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特定区域内,在特定的生产环境种植,达到特定品质符合“白云贡米”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质量标准的大米产品。

4 生产

4.1生产区域

吉首市境内丹青镇、太平镇、河溪镇、马颈坳镇、矮寨镇、己略乡、双塘街道、乾州街道、镇溪街道,共9个乡镇、街道,72个行政村、社区。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09°30′43″~110°04′12″;北纬28°08′09″~ 28°29′22″。

4.2生产要求

按白云贡米生产技术规范执行。

5 质量要求

5.1 质量指标

质量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质量指标

项目 指标

碎米

总量(%) ≤15.0
其中:小碎米含量(%) ≤1.0
加工精度 精碾
垩白度(%) ≤2.0
品尝评分值(分) ≥90
直链淀粉含量(%) 13.0~18.0
水分含量(%) 14.5
不完善粒含量(%) ≤3.0

杂质限量

总量(%) ≤0.25
其中:无机杂质含量(%) ≤0.02
黄粒米含量(%) ≤0.5
互混率(%) ≤5.0
色泽、气味 正常
钙(mg/100g) ≥14

5.2 食品安全要求

按GB 2715、GB 2761、GB 2762、GB 2763执行,同时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定。

5.3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按LS/T 1218相关条款执行。

5.4 净含量

为产品最大允许水分状况下的质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 检验方法

6.1 形状、色泽、气味

按GB/T 5492的规定执行。

6.2 水分

按GB 5006.3的规定执行。

6.3 垩白度

按GB/T 1354附录A的规定执行。

6.4 直链淀粉含量

按GB/T 15683的规定执行。

6.5 杂质

按GB/T 5494的规定执行。

6.6 碎米

按GB/T 5503的规定执行。

6.7 不完善粒含量

按GB/T 5494的规定执行。

6.8 黄粒米含量

按GB/T 5496的规定执行。

6.9 互混率

按GB/T 5493的规定执行。

6.10 品尝评分值

按GB/T 15682的规定执行。

6.11 真菌毒素限量

按GB 2761的规定执行。

6.12 污染物限量

按GB 2762的规定执行。

6.13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按GB 2763的规定执行。

6.14 加工精度

按GB/T 5502的规定执行。

6.15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一般规则

应符合GB/T 5490的规定。

7.2 扦样、分样

应符合GB/T 5491的规定。

7.3 组批

同原料、同工艺、同设备、同班次、同生产日期加工的产品为一批。

7.4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5.1的全部项目。

7.5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文件规定的全部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或产品转产时;

b) 产品投产后,当原料、工艺、装备有较大改动时;

c)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e) 购销合同有需要时。

7.6 判定规则

7.6.1 凡不符合 GB 2715 以及国家卫生检验和植物检疫有关规定的产品,判为非食用产品。

7.6.2 加工精度不符合本文件要求的,判定为不合格白云贡米。

7.6.3 大米中有一项及以上达不到表 1 该质量要求的,判定为不合格白云贡米。

7.6.4 有一项指标超过5.2要求的大米,判定为不合格白云贡米。

8 包装、标识、储存与运输

8.1 包装

8.1.1 包装应符合 GB/T 17109 的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

8.1.2 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缝口应严密。

8.2 标识

8.2.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

8.2.2 外包装物包装储运标识应符合 GB/T 191 规定。

8.2.3 外包装应标识可溯源的信息编码。

8.3 储存与运输

储存、运输应符合GB/T 135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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